释义 |
一、治安案件简易程序是什么 1、治安案件简易程序如下: (1)受理。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2)调查。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 (3)决定; (4)执行。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二、办理治安案件回避有几种 以下情况下治安案件需要回避: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