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支配权和请求权是有区别的,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从内容上来说:支配权是对物质资料和智力成果进行支配的权利;而请求权是对特定的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进行要求 2、从效力上说: 支配权通过直接地支配物质资料和智力成果而实现自己的民事权益;请示权是通过要求特定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这种间接途径来实现自己的民事权益。 支配权的特征有: 1主体。 权利主体特定,义务主体不特定。支配权人以外的所有人(不特定的人),均为支配权的义务人 2内容。 (1)支配性。权利人直接支配、享有特定的利益,并排斥他人千涉。义务人负有侵害支配权的不作为义务。 (2)排他性。同一客体上不能同时并存两个同一内容的支配权。 (3)优先性。同一客体上并存的不兼容的支配权,在效力上有优先与劣后的顺序。 (4)权利实现具有直接性,无须义务人的积极行为,只要义务人不实施侵害行为,支配权即处于实现状态。 (5)公示性。原则上,未经公示,不能发生支配权的变动。 3客体。 特定的利益(人格利益、身份利益、财产利益)(至迟于支配权行使时客体须特定,如动产浮动抵押权)。 4时间。 (1)支配权不适用诉讼时效。抵押权是一个例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