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支配权和请求权的区别有哪些? |
释义 | 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从内容上来说:支配权是对物质资料和智力成果进行支配的权利:而请求权是对特定的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进行要求。 2、从效力上说:支配权通过直接地支配物质资料和智力成果而实现自己的民事权益:请示权是通过要求特定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这种间接途径来实现自己的民事权益。 支配权是指直接支配物质资料和智力成果的权利。请示权是指权利人可以要求特定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请求权,是指法律关系的一方主体请求另一方主体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权利人不能对权利标的进行直接支配,而只能请求义务人配合。权利内容不同,行使方式不同,作用方面不同,特征不同。 一、支配权的特征有哪些方面? 1、主体。 权利主体特定,义务主体不特定。支配权人以外的所有人(不特定的人),均为支配权的义务人 2、内容。 支配性。权利人直接支配、享有特定的利益,并排斥他人千涉。义务人负有侵害支配权的不作为义务。 排他性。同一客体上不能同时并存两个同一内容的支配权。 优先性。同一客体上并存的不兼容的支配权,在效力上有优先与劣后的顺序。 权利实现具有直接性,无须义务人的积极行为,只要义务人不实施侵害行为,支配权即处于实现状态。 公示性。原则上,未经公示,不能发生支配权的变动。 3、客体。 特定的利益(人格利益、身份利益、财产利益)(至迟于支配权行使时客体须特定,如动产浮动抵押权)。 (4)时间。 支配权不适用诉讼时效。抵押权是一个例外人格权、身份权、所有权无存续期间的限制。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一个例外(其存续期间为70年或者50年不等。 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支配权和请求权被广泛的运用。比如:所有权、经营权、承包权、使用权、相邻权、知识产权等均属支配权,债权属于请求权。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四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第一款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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