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杭州市的失业人员需要办理失业登记的,可以到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申请办理。 法律依据:《杭州市失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三、 市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全市失业人员管理的政策拟定和组织实施;市劳动行政部门所属的就业管理服务机构负责具体工作协调和业务指导以及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检查等。 各区劳动行政部门及就业管理服务机构负责本区域内失业人员的管理和就业服务工作。 各街道(乡镇)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站(以下简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负责本街道(乡镇)范围内失业人员的基础管理和就业服务工作。 四、 失业登记 1、就业转失业人员在原单位将其档案移交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后,十个工作日内凭《杭州市职工失业证明书》、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办理失业登记。 2、未能升学的初、高中毕(肄)业生,必须先参加就业管理服务机构举办的就业前培训,经培训合格后申请失业登记。凡参加省、市劳动行政部门认定的社会办学组织举办的就业前培训,凭培训结业证书到区就业管理机构复核后进行失业登记。 3、农转非人员凭其档案材料或乡、镇政府部门出具的有关情况证明到户籍所在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 4、城镇个体工商户歇业后凭工商行政部门提供的有效证明办理失业登记。 5、刑释解教人员凭户籍所在派出所开具有关证明,办理失业登记。 以上人员在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下发《发证通知单》后凭培训结业证书或有关证明材料,携带户口簿、二张免冠一寸照片,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到户籍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办理失业登记。 6、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应在受理登记手续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填写的《职工失业保险手册》或《杭州市失业证》送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经审核后盖章发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