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补办车辆购置税证 |
释义 | 补办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步骤还是比较简单的,找到相关办理机构后,两个步骤即可完成:一是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上牌前遗失除外);二是进行补证申请,同时说明补办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原因、理由等,如果属于单位车辆,还必须加盖所在单位的公章;如果是个人车辆,必须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补办所需资料: (1)《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补办表》2份。 (2)纳税人(车主)身份证明——内地居民,提供内地《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上述证件上的发证机关为非车辆登记注册地的纳税人在申报纳税时需同时提供车辆登记注册地的居住证或者暂住证)或者军人(含武警)身份证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住证明;——外国人,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住证明;——组织机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税务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机构证明。 (3)车辆登记注册前完税证明发生损毁丢失的,提供完税凭证以及车辆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车辆登记注册后完税证明发生损毁丢失的,提供《机动车行驶证》或者《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补办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是当原发的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被损毁、丢失时所采取的补办、补救措施,以确保车主能够继续充分享受应有的权益。当证明丢失后车主提出补办要求时,首先必须在《中国税务报》或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正规出版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然后填写《换(补)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申请表》,或在规定的市级以上报纸上刊登原完税证明作废声明也是同样有效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纳税人应当在向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办理车辆登记注册前,缴纳车辆购置税。 纳税人应当持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证明,向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没有完税证明或者免税证明的,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不得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 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通报纳税人缴纳车辆购置税的情况。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车辆登记注册的情况。 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缴纳车辆购置税的,有权责令其补缴;纳税人拒绝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暂扣纳税人的车辆牌照。 第十五条免税、减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应当在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前或者办理变更车辆登记注册手续前缴纳车辆购置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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