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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增值税专票发票开票时限
释义
    一、增值税专票发票开票时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发票的开具时间,关系到增值税义务发生时间和完税时间,在发票开具时间上,法律法规是有严格限定的,纳税人应按要求及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时计提并交纳税款。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1993150号第六条专用发票开具时限中规定:“
    1、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2、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3、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4、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为收到受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5、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按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6、将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7、将货物分配给股东,为货物移送的当天。一般纳税人必须按规定时限开具专用发票不得提前或滞后。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适用于通常纳税人,营改增后现行税率如下:
    1、17%税率:销售或进出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劳动适用;
    2、13%税率:粮、图书、饲料、农产品、资源、国务院限定其他适用;
    3、11%税率:交通运输服务、邮政、电信服务、建筑服务(装修,修缮、安装、工程服务)、融资租赁(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不动产)、销售土地适用权、销售不动产(建筑物、构筑物)适用;
    4、6%税率:金融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询问服务、广播影视服务、生活服务、销售无形资产等适用;
    5、0%税率:出口货物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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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2: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