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孩子随迁落户需求父(母)落户天津,孩子跟随父(母)把户口迁过去,未满18周岁的孩子不能独自立户。 (1)请求人在津具有合法波动住所(非个人户口); (2)孩子年龄在18周岁以下(不含18周岁); (3)孩子已在客籍注销居民户口,若孩子未上户口则不可以同步随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