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公租房保障对象可以选择放弃房源,改成租赁货币补贴。但若仅放弃实物配租(房源)不申请租赁补贴就等于放弃保障资格。在签订租赁合同前本人可携带身份证至保障房管理处办理退房手续。放弃保障资格后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福州市城区保障住房。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