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央产经济适用房能否进行买卖交易? |
释义 | 已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可以按市场价格出售,但需补交10%的综合地价款。符合条件的家庭可购买与核准面积相当的经济适用房,购买面积不得超过核准面积。 法律分析 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持核准通知购买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准面积。 拓展延伸 央产经济适用房的产权转让政策及影响分析 央产经济适用房的产权转让政策及影响分析是一个重要的课题。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央产经济适用房的产权转让需要符合一定条件和程序。政策的制定对于央产经济适用房的市场流动性、购房者权益保护等方面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产权转让政策的变化可能会影响央产经济适用房的交易活动、价格走势等。因此,深入分析央产经济适用房产权转让政策的内容、背景和影响,对于购房者、开发商和政府部门都具有重要意义。需要综合考虑政策的合理性、市场的需求以及社会效益,以实现央产经济适用房市场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结语 央产经济适用房产权转让政策及其影响分析对于央产经济适用房市场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政策的制定对于市场流动性和购房者权益保护等方面产生深远影响。了解政策内容、背景和影响,综合考虑合理性、市场需求和社会效益,对购房者、开发商和政府部门都至关重要。我们应当密切关注产权转让政策的变化,以确保央产经济适用房交易活动和价格走势的稳定。 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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