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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疫情来势汹汹,公安民警如何做好自身心理防护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1.正确面对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应通过官方网站等正确途径,多方面了解有关知识,对疾病有基本的认识,掌握疾病的传播途径,在工作中做好自身的防护,保持良好的心态。同时,对疫情的发展应持积极态度,要充分信任医护人员及政府,相信人类终究会战胜疾病。2.学会表达情绪。对在工作中产生的焦虑、抑郁等情绪,不应怀有羞耻感,它是一种正常的情绪反应,不能对情绪问题避而不谈,要勇敢地面对,并学会宣泄自己的情绪,可以向家人、朋友等诉说自己内心的感受,从而获得他们的支持、安慰及鼓励。情绪宣泄是一种很好的应对方式。3.寻求专业人士帮助。通过倾诉、自我调节等方式调节情绪后,若仍是存在焦虑、恐惧、多疑等情绪,且严重影响工作及生活,这时需寻求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应及时向工作单位报告自身的精神状态,若情况允许,应暂时休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二)停工、停业、停课;
    (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
    (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
    (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上级人民政府接到下级人民政府关于采取前款所列紧急措施的报告时,应当即时作出决定。紧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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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21:4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