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丰台区车管所具体地址 |
释义 |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双林南路新丰考试场南门对面。 电话:010—12123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8:00,周六、日9:00—16: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业务范围:负责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让登记、抵押/解除抵押登记,注销登记,申请检验合格标志,行驶证、登记证书,申请临时行驶车号牌(其中,符合申请京A号牌摩托车注册登记条件的,仅限车辆管理所总所办理)、补(换)领号牌(除京A号牌摩托车、重型栏板货车、重型厢式货车、重型罐式货车、重型平板货车、重型自卸货车、重型特殊结构货车、重型仓栅式货车、重型车辆运输车、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重型载货专项作业车、重型半挂牵引车、中型栏板货车、中型厢式货车、中型罐式货车、中型自卸货车、中型特殊结构货车、中型仓栅式货车、中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中型载货专项作业车、轻型自卸货车外,以上车辆仅限在车管总所办理)等机动车业务。 负责办理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持外省市机动车驾驶证换领本市驾驶证,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申请驾驶证,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期满换证及审验,补(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联系方式变更备案等驾驶证业务。 车管所每个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岗位,都有监督上一个岗位工作情况的义务,发现上一岗位交来的手续有疑问,或违反规定办理业务,以及证、表填写不规范、未按规定签名盖章等问题,应当向监督岗报告。 车管所职责规范: (一)机动车登记审核岗职责 (二)牌证管理岗职责 (三)业务领导岗职责 (四)档案管理岗职责 (五)嫌疑车辆调查岗 法律依据: 《机动车 登记规定》 第三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登记,应当遵循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车辆管理所在受理机动车登记申请时,对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其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登记的理由。车辆管理所应当将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有关机动车登记的事项、条件、依据、程序、期限以及收费标准、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表示范文本等在办理登记的场所公示。省级、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互联网上建立主页,发布信息,便于群众查阅机动车登记的有关规定,下载、 使用有关表格。 第四条 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计算机登记系统办理机动车登记,并建立数据库。不使用计算机登记系统登记的,登记无效。计算机登记系统的数据库标准和登记软件全国统一。 数据库能够完整、准确记录登记内容,记录办理过程和经办人员信息,并能够实时将有关登记内容传送到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计算机登记系统应当与交通违法信息系统和交通事故信息系统实行联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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