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律师会见属于法律行为,录音录像作为会见记录具有一定法律效力,但仍需结合具体情况来确定其是否能作为法律文件。 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律师向其委托的当事人会见时,应当由看守人员在会见室内进行监视,记录会见情况。” 2.《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侦查机关对于与案件有关的人员,可以进行询问、讯问、调查和检查。被询问、讯问、调查、检查的人员,有权要求律师到场。” 3.《律师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律师在法律事务中取得的有关当事人的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严格保守,不得泄露。” 综上所述,律师会见录音录像可以作为一种证据形式,但其作为法律文件的效力需要具体情况来确定,如是否经过合法程序、是否被篡改等。同时,律师在会见过程中所了解到的涉及当事人的秘密和隐私需要严格保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