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涉外合同仲裁的庭外和解程序是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关于仲裁庭组织和仲裁程序的规定》的规定,仲裁庭对当事人进行庭外和解应当符合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九条:“当事人可以在仲裁庭组成前或组成后随时和解,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2.《关于仲裁庭组织和仲裁程序的规定》第十五条:“仲裁员应当鼓励当事人就争议达成和解协议,并为当事人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当事人可以随时协商一致,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因此,当事人可以在仲裁庭组成前或组成后随时进行庭外和解,但是和解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仲裁员应当鼓励和为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最终和解协议应当符合双方的意思自治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