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学校扣押毕业证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 毕业证是学生通过系统的学习,修完学校所安排的全部课程并成绩合格,达到毕业条件,由办学单位颁发的用于证明学习经历的书面凭证。 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学校,都无权扣学生的初中毕业证,如果是学校扣押毕业证,因为其不享有合法的扣押权,遇到扣押毕业的情况可以到当地教育局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法律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三十二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应当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当颁发学位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