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自2018年7月起, 社保 年审从原来的3月1日至6月20日,改为全年开放办理。两次年审间隔时间不超过12个月,若超过12个月,从第13个月起按规定暂停待遇,待补办年审后按规定恢复发放及从停发之月起补发待遇。 现进行社保年审人员主要有两类 第一类是企业职工离 退休 人员; 第二类是领取城乡居民基本 养老保险 (以下简称“城乡居保”)待遇的离退休人员。 无论是居住在市内还是市外,国内还是国外,每年都需要年审。(注:当年新办理退休的人员,从首次领取基本 养老金 之月起,必须12个月内办理一次年审。) 法律客观: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