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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打架还手属于互殴还是正当防卫
释义
    打架还手一般属于互殴,不是正当防卫。《刑法》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并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行为。
    我们发现有些时候当事人之间打架,一方造成了另一方损害的,此时伤人的一方往往会以自己是正当防卫为由进行抗辩。那从法律角度来看的话,打架还手是正当防卫吗?相信很多人都没有搞清楚这个问题吧,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就来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打架还手是正当防卫吗
    首先要看打架的性质
    1、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
    2、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3、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
    4、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如果是对面先动手(前提是你们之前没有发生争执,否则就十分复杂,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而且是无故的或者是鸡毛蒜皮大的事情,并且只是拳打脚踢、推拉撕扯,没有造成身体伤害的,他就构成了寻衅滋事。或者之前跟你有一些仇恨,跟你撕扯的时候开始进行伤害你的身体,并且造成一定伤害的,就是故意伤害。这俩时候就可以还手了,但是要注意分寸,如果超过了一定限度会形成防卫过度,如何防止,有一个很简单的判定方法,你的还手到他停止侵害,也就是不打你之后你就不能再打了,或者他一直要打你,你把它打到不再具备有打你的能力就不能再打了。
    但是注意,如果你们两个都具有不法意图(比如之前结仇了),那么一般来说怎么都不算正当防卫的,除了几种特殊情况。
    1:有一方已经被打得求饶或者落跑的时候,如果占上风的一方继续殴打的时候,如果下风的一方愿意反抗的时候,这时候反抗的行为就属于正当防卫。
    2:本来并不是非常严重的打打踢踢,突然有一方亮出十分具有攻击性的武器并且使用的时候,没有武器的一方还击就属于正当防卫。
    二、打架斗殴会被关多长时间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对于现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在紧急情况下,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并进行审查的一种临时性强制措施。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9条第一款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说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至4日”;第二款规定:“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第三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由此可知,刑事拘留剥夺人身自由的期限,一般为10日,特殊情况下为14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后羁押时间可长达37日。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5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你的好友杨某已被刑事拘留40多天,这已经超过了法定的拘留期限,且当地公安机关仍未对其报请批准逮捕,也不予以释放,其做法是违法的。杨某及其近亲属有权根据上述规定,要求当地公安机关解除对杨某的拘留措施,予以释放。如果当地公安机关拒绝解除拘留、释放杨某,杨某的近亲属可以向当地人民检察院反映,由人民检察院监督当地公安机关纠正其违法行为。
    从实际出发来分析,才能清楚的知道此时究竟是否属于正当防卫。也就说在打架还手的情况下其实并不是一定就会认定属于正当防卫的,如果无法认定为正当防卫,那就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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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7:4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