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是什么意思?为什么转出?请举具体例子 谢谢!?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是指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出。进项税额转出的原因:进项税额转出的原因通常是因为违背了增值税可抵扣的性质,具体原因一般包括:1、将不能抵扣的部分计入抵扣金额内;2、改变用途,原来可以抵扣变为不能抵扣;3、按比列分摊计算、划分可以抵扣与不能抵扣的部分;4、发生财产的非正常损失。进项税额转出举例:一般纳税人企业购进货物时,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符合税法相关规定可以抵扣的,就把购进货物负担的增值税计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如果在以后的会计期间,货物由于以下原因,如:货物用途改变,货物非正常损失等。总之是按税法规定不符合抵扣的条件了,就要把已经确认的进项税额转出,使用的科目为“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比如,一般纳税人企业购入一批材料价1000元,增值税1000×17%=170元借:原材料1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行税额)170贷:银行存款等1170如果原材料日后没有进入生产领域,而是用于非应税项目,比如在建工程或发放职工福利,借:在建工程等1170贷:原材料1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行税额转出)170。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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