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胁迫合同无效还是可撤销 |
释义 | 胁迫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胁迫签订的合同可以撤销。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胁迫而签订的合同,依法是可以撤销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一、可撤销合同的诉讼时效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权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为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期限,也就是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开始计算撤销权的行使期间。也就是说在这1年期限内,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必须行使其撤销权,否则,该当事人就失去了撤销合同的权利,那么当事人就必须接受合同的约束,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 一、可撤销合同和无效合同有什么区别 可撤销合同和无效合同的区别有: 1.二者产生的原因不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及乘人之危、欺诈胁迫且不危害国家利益;而合同无效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 2.认定程序的启动不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中,是撤销权人决定是否变更、撤销合同,其他机关、团体、个人都无权干预;而合同无效中,人民法院和仲裁机关有主动干预权。 3.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并非当然无效,其在未被撤销前是有效的;而合同无效是当然无效、自始无效,且不能变更。 二、胁迫订立合同撤销期限怎么算 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期间为1年,其起算点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三、暴力胁迫签订的合同必须履行吗 通过暴力胁迫的方式逼他人签订合同的,该合同无效,当事人不需要履行合同中的义务。 法_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条 【以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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