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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庭审结束后还能质证吗
释义
    仲裁开庭结束不能再提出质证。质证只能在仲裁过程中进行,如果劳动者提起诉讼或者用人单位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且人民法院受理立案了,那么在后续的程序中可以再次进行质证。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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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20:4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