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庭审结束后还能质证吗 |
释义 | 一、庭审结束后还能质证吗 可以。开庭后还可以提交新的证据。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只要在法院规定的举证期满前向法院提交就可以的。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二、刑事案件开完庭以后还能补交质证意见和辩护意见吗 在刑事案件中,辩护律师的主要工作就是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就程序上的、实体证据上的法律适用提出辩护意见。是辩护律师最重要的辩护环节。首先,对于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是否具有违法行为进行审查并发表意见,对于取得的证据是否合法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并有权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申请。在法庭质证过程中,对于公诉人提出的各类证据进行质证并发表质证意见,在法庭辩论阶段提出辩护律师的最主要的辩护意见,这些都是辩护律师的主要工作内容,不能有任何的马虎失误,必须认真仔细的对待,才能完成好辩护工作,最大限度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才是对当事人负责。 三、法院开庭审理结束后叫回去等通知拿判绝书还会收监吗 当事人是否会被收监,无法准确预测。应该根据法院的判决结果而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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