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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标专用权质押的客体是什么
释义
    法律分析:商标专用权质押的客体是:许可使用权、禁止使用权、转让权等。且前述的许可使用权、转让权等一般属于实体权利,而禁止使用权等属于附属权利,实体权利可以单独质押,而附属权利不得单独质押。
    一、不可以转让的房子有哪些
    公民的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没有按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没有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开发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权属有争议的。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况。房地产转让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一律认定为无效。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其他方式包括互易、继承、遗赠等。房地产转让人必须是房地产权利人,而且该权利人对房地产必须拥有处分权,如所有权人、抵押权人等。转让的对象是特定的房地产权利,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建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的所有权。转让时,房屋的所有权必须与土地使用权一起转让。即地产转让时,该土地上的房屋必须同时转让;房产转让时,房屋的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
    二、质押权的标的有哪些类型
    可作为质押物质押的,主要有以下几类:
    1、动产质押。动产质押物主要包括:易变现、易保值、易保管,出质人享有的,并且可以流通,转让的所有权或依法处分权;
    2、金钱质押。就是以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的金钱质押。
    3、权利质押。
    权利质押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汇票、本票、存单。
    (2)国债、金融债券、大企业债券。
    (3)股份、股票。
    (4)依法可以质押的具体有现金价值的人寿保险单。
    (5)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6)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三、国有土地上房屋有房证和契证吗
    国的土地所有权只有两个:一是城镇土地国家所有,二是乡镇土地村民集体所有。因此,任何单位不能单独买卖土地所有权,可以通过出让、划拨、租赁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也不能单独转让,当土地上的房屋转移、抵押时,其附属的土地使用权也随之转移、抵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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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3:4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