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屋契税是房屋买卖中国家规定必须交的税收,契税具有自身一定的特性,具体如下: 1、征税契税旨在为了保障不动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故通过征收契税相关征收的机关便以政府为名发放契证,以后做合法的产权凭证 ,政府则承担了保证产权的责任,因此契税是带有规费性质 ,这也是契税区别于其他税收的一点 ; 2、契税的纳税对象是产权承受人 ,当发生房屋交易赠与或交换时 ,按转移或变动的价值,对产权承受人征收一次性契税 ; 3、契税所采用比例税率 ,即在房屋产权发生转移或变动时, 对纳税人按照一定比率的税率进行征收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