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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老师偷看学生手机犯法吗?
释义
    老师查看学生手机隐私是否犯法,隐私是个人的自然权利,不可剥夺,只要主体愿意隐瞒,隐私仍然存在。隐私是客观事实,不受他人评价影响。隐私可分为抽象的隐私(如日记内容、通信秘密)和具体的隐私(如身体部位、夫妻生活),对隐私的保护范围需根据事物自身特点确定。仅描述状态或形象不构成侵权,只能构成名誉侵权。
    法律分析
    ,老师看学生手机隐私是否犯法
    手机属于学生的个人物品,老师看学生手机隐私,是犯法的。
    1、隐私是个人的自然权利。从人类抓起树叶遮羞之时起,隐私就产生了。隐私感是自然人进入人类社会后的第一个表现,它应当产生于人类劳动之前,即在原始人能够进行抽象思维之前,就已产生了类似的意识和感觉。其中,羞耻感及其派生的隐私感是最先表征出来的本能。隐私感是人类羞耻感的表现,它使人从主观意志和客观行为两方面都告别了动物界。无论是相对个人性的隐私,如身体的隐蔽部位,还是明显社会性的隐私。如汇款希望工程、婚外性关系,均是仅凭个人的主观意志即可作为,无须公众或不特定多数人、少数人的协助或配合。因此,隐私的存在,隐私之于社会公众而言是不可剥夺的,这正是自然权利的特点。
    隐私的自然性告诉我们,只要主体愿意隐瞒,隐私客体即可成为隐私事实,即使违反法律或公序良俗,隐私照样可以产生并继续存在。而且,是否公开、何时公开隐私内容,也任由当事人自行处置。
    2、隐私是客观事实。无论隐私内容如何,是否违反道德或法律,也无论社会或国家法律对隐私内容作出怎样的评价,隐私的内容总是客观存在的,不以他人是否承认或如何评价为转移。隐私的客观性告诉我们,隐私是客观真实的社会存在。社会、国家法律或其他规则可以对特定隐私作否定性的评价,但无法否认它的存在。
    根据隐私的外在表现形式,可将隐私分为抽象的隐私和具体的隐私。
    1、抽象的隐私是指隐私内容是由一些数据、情报等形式所形成的,如日记内容、女性三围、通信秘密等。
    2、具体的隐私是指隐私的内容能够以具体形状、行为等形式表现出来,如身体的隐蔽部位、婚外性行为、夫妻生活等。将隐私分为抽象的隐私和具体的隐私,可从事物自身存在的特点方面界定对隐私客体的保护范围。例如女性的三围,只有将特定女性三围的具体数据传播或公布出去,才能构成侵权。如果仅作状态性或形象性描述,则不能构成对隐私权的侵害,至多只能是以侮辱行为构成名誉侵权。
    结语
    老师看学生手机隐私是否犯法,根据隐私的自然性和客观性来看,手机作为学生的个人物品,其隐私内容无论是抽象的还是具体的,都应受到保护。隐私是个人的自然权利,只要主体愿意隐瞒,隐私客体即可成为隐私事实。同时,隐私的存在是不可剥夺的,无论他人是否承认或评价。因此,老师查看学生手机隐私是犯法的行为,应尊重学生的隐私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修订):第二章 预防犯罪的教育 第二十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制度。学校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完善学生欺凌发现和处置的工作流程,严格排查并及时消除可能导致学生欺凌行为的各种隐患。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修正):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三条 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三章 学校保护 第三十九条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
    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
    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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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5: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