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私家车转营运车条件 |
释义 | 私家车转营运车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7座及以下乘用车; 2、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3、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车辆的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由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发展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车辆所有人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上述规定的条件审核后,对符合条件并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城市人民政府对网约车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2、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3、无暴力犯罪记录; 4、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服务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驾驶员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上述规定的条件核查并按规定考核后,为符合条件且考核合格的驾驶员,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车辆非营运转营运需要去车管所办理。同时提交下列资料: 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非营运转为营运的需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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