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签订人一定要手签吗 |
释义 | 合同签订人并不一定必须要手签才能发生法律效力,也可以通过摁手印或者盖章使得合同发生法律效力,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就可以。 一、合同需要那些必备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如果当事人是自然人,其住所就是其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自然人的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其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如果当事人是法人,其住所是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如果法人有两个以上的办事机构,即应区分何者为主要办事机构,主要办事机构之外的办事机构为次要办事机构,而以该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法人的住所。 2、标的 标的是合同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标的是一切合同必须具备的主要条款。合同中应清楚地写明标的的名称,以使其特定化。特别是作为标的的同一种物品会因产地的差异和质量的不同而存在差别时,更是需要详细说明标的的具体情况。例如,白棉布有原色布与漂白布之分,因此如果购买白棉布,就必须说明是购买原色布,还是漂白布。 3、数量 合同双方当事人应选择共同接受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并允许规定合理的磅差和尾差。 4、质量 标的的质量主要包括5个方面:第一,标的物的物理和化学成份;第二,标的物的规格,通常是用度、量、衡来确定的质量特性;第三,标的物性能,如强度、硬度、弹性、抗腐蚀性、耐水性、耐热性、传导性和牢固性等;第四,标的物的款式,例如标的物的色泽、图案、式样等;第五,标的物的感觉要素,例如标的物的味道、新鲜度等。 5、价款或者报酬 价款是购买标的物所应支付的代价,报酬是获得服务应当支付的代价,这两项作为合同的主要条款应予以明确规定。在大宗买卖或对外贸易中,合同价款还应对运费、保险费、装卸费、保管费和报关费作出规定。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当事人可以就履行期限是即时履行、定时履行、分期履行作出规定。当事人应对履行地点是在出卖人所在地,还是买受人所在地;以及履行方式是一次交付,还是分批交付,是空运、水运还是陆运应作出明确规定。 7、违约责任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致损的赔偿方法以及赔偿范围等。 8、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约定在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是仲裁解决、还是诉讼解决买卖纠纷。当事人还可以约定解决纠纷的仲裁机构或诉讼法院。 二、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的几大原则 缔约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应当遵守五个原则,即当事人地位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善良风俗原则。 1、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订立合同的原则。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 (1)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济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 (2)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他人权益;要求禁止平调和无偿调拨。 (3)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合同。 2、自愿原则 民事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当事人自愿约定。包括: 第一,订不订立合同自愿; 第二,与谁订合同自愿,; 第三,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 第四,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变更有关内容; 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 第六,可以自由约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 3、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具体包括: 第一,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 第三,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 4、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 5、善良风俗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指的就是善良风俗原则。包括以下内涵:第一,合同的内容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精神和原则。第二,合同的内容要符合社会上被普遍认可的道德行为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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