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100块能构成盗窃罪吗 |
释义 | 盗窃罪是指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包括动产及不动产上之附着物,能源如电力、煤气也可成为本罪的对象。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能,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这种经济价值是客观的,可以用货币来衡量的,如有价证券等。如果将无价值的财物偷出去后,通过出售或交换,获得了有价值的财物且数额较大,则应定盗窃罪。 法律分析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指动产。但不动产上的附着物,如田地上的农作物、山上的树木和建筑物上的门窗等,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此外,电力和煤气等能源也可成为本罪的对象。 2、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权利。一般指合法的所有权,但也有例外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盗窃违禁品,按盗窃罪处理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盗窃违禁品或犯罪分子不法占有的财物也构成盗窃罪。” 3、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财物,其价值是客观可衡量的,如有价证券等,可以成为盗窃罪的客体。但具有主观价值(如有纪念意义的信件)或几乎无价值的东西,不能成为盗窃罪的对象。如果盗窃行为人将这些无价值的财物偷出去后,通过出售或交换获得有价值的财物(相当于销赃数额),且数额较大,则应定盗窃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该内容由 丁旭涛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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