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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济宁三支一扶待遇 法律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
    “三支一扶”计划招募笔试考试费用和体检费用由市级财政承担。工作生活补贴和社会保险费用,由市财政给予补贴。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的单位缴纳部分,相关部门缴纳。
    法律依据:
    《济宁市“三支一扶”人员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组织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负担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主要用于“三支一扶”人员的组织招募、工作生活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就业指导、慰问、调研和培训等。 “三支一扶”计划招募笔试考试费用和体检费用由市级财政承担。
    第十九条 到非财政困难县服务的“三支一扶”人员,其工作生活补贴和社会保险费用,由市财政按每人每年3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到财政困难县服务的“三支一扶”人员,其工作生活补贴和社会保险费用,由市财政按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第二十条 服务期间,“三支一扶”人员在岗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参照本地乡镇机关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由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公室统一负责,按月发放。
    第二十一条 服务期间, “三支一扶”人员按照当地规定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的单位缴纳部分,由负责发放“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的部门缴纳,有关费用纳入财政给予的工作生活补贴范围。个人缴纳部分由负责发放“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的部门在个人补贴中代扣代缴,具体手续由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公室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各项保险费的缴纳办法和数额,参照本地乡镇机关新聘用工作人员确定。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为“三支一扶”人员办理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及缴纳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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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9 17:3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