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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威海市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法律依据是什么
释义
    一、威海市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九十三条渔船的检验、登记以及进出渔港签证,渔船船员的考试、发证,渔船之间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以及渔港水域内渔船的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本条例另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2014年5月23日农业部令第4号,2017年11月30日修正)
    第三条:农业部负责全国渔业船员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渔业船员管理工作。
    第四条:渔业船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渔业船员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接受培训,经考试或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渔业船员证书后,方可在渔业船舶上工作。
    二、威海市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受理条件
    申请渔业职务员证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渔业普通船员证书或下一级相应职务船员证书;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对船舶长度不足12米或者主机总功率不足50千瓦渔业船舶的职务船员,年龄资格上限可由发证机关根据申请者身体健康状况适当放宽(广西放宽至不超过65周岁);
    (三)符合任职岗位健康条件要求;
    (四)具备相应的任职资历条件(见附件3),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
    (五)完成相应的职务船员培训,在远洋渔业船舶上工作的驾驶和轮机人员,还应当接受远洋渔业专项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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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5 18:5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