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劳动者流动就业参保缴费的,其 基本医疗保险 关系可以转移接续,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二条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第二十七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 法定退休年龄 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 医疗保险待遇 ;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二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第二十七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