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行政不作为成立条件:行政相对人向具有该申请法定的职责和管理的权限的行政机关提出的需要行政机关实施一定行为的合法申请,行政机关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给予行政相对人答复、拒绝答复、或者拒绝履行、拖延履行的行为。对于行政机关不作为的情况,行政相对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