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目前领取结婚证需要提供如下相关证件:男女双方的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等。且还应提交本人无配偶证明;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等相关书面材料。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