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固定资产折旧的概念 |
释义 | 固定资产折旧是指企业为了反映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的价值减少而在会计上进行的一种核算方法。固定资产是指企业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并预期使用时间超过一年的物质资产,如土地、建筑物、机器设备等。由于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会逐渐磨损、老化,其价值也会逐渐减少,因此企业需要通过折旧核算来反映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 具体来说,固定资产折旧是指企业按照一定的计算方法,在资产使用寿命内,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分摊到每个会计期间,以反映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的价值减少。折旧的计算方法和折旧年限根据不同的固定资产类型和使用情况而定。通常采用的折旧方法有直线法、加速折旧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 固定资产折旧的目的是为了正确反映固定资产的真实价值,并在会计报表中体现出来。折旧的核算也有利于企业进行成本控制和经营决策,同时也有利于企业在税务上进行合理的减免。 固定资产折旧的范围主要可能排队以下两种,其他都需要计提折旧: 1、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2、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需要注意的是,固定资产折旧是一种会计核算方法,不同于实际的资产价值变化。企业在进行资产管理和决策时,需要考虑固定资产的实际状况和价值变化,而不仅仅依赖于折旧核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生产性生物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一条从事开采石油、天然气等矿产资源的企业,在开始商业性生产前发生的费用和有关固定资产的折耗、折旧方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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