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处理变更抚养关系纠纷应注意的事项是什么 |
释义 | 处理变更抚养关系纠纷应注意的事项: 1、抚养关系的变更应由双方协商,如果离婚后夫妻双方无法就变更抚养关系达成协议,只能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2、正确把握“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3、收集变更抚养关系证据途径。 一、男友婚内不让我看孩子 可以向法院申请采取强制措施,但是强制措施是针对当事人,并不是小孩;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后仍无明显效果时,执行法官可以告知申请执行人一方,通过诉讼程序改变探视方式、变更抚养关系,以期更好地行使其亲权,以达到维护子女身心健康及家庭、社会稳定之目的。 二、怎么变更抚养权 变更抚养权的方式以下: 1、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 2、一方以起诉方式要求变更。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等。 一、变更孩子抚养权的诉讼如下: 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因为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2、具有法定事由的,应予支持变更抚养关系。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准许协议变更抚养关系。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后,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只要没有违法事项和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应予准许。 二、抚养权变更流程如下: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综上所述,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有双方协议变更和一方以起诉方式要求变更两种方式。但是,无论采取那种方式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都需要法院的认可。变更孩子抚养权的诉讼有因为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离了婚还能要孩子的抚养权吗 正常来说,离婚时双方就应当就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了明确约定;诉讼离婚的,判决也应当就抚养问题作出了处理,一般不再涉及抚养关系争议。但是如果另一方认为存在应当变更抚养关系的情况,可以协议或者起诉到法院要求变更抚养关系。常见的应当判决变更抚养关系的情况有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有有虐待子女行为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理由需要变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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