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上市公司股权回购的流程是怎样的?我打算退出! |
释义 |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在新公司法中的限制和规定。发起人、董事、监事、经理的股权转让受限,禁止内幕交易,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转让股份也受限。发起人和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的转让有时间限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股份有限制,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制定其他限制性规定。 法律分析 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在新公司法中被称为股份转让,分为记名股票的转让和无记名股票的转让。对于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公司不得在法定限制之外设定意定限制。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的限制主要表现在对发起人、董事、监事、经理持股转让权的限制、禁止内幕交易、对收购上市公司设定法定限制以及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上市挂牌交易转让股份的限制。新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拓展延伸 了解非上市公司股权回购的流程及退出意向 非上市公司股权回购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公司需要制定回购计划,确定回购的股权比例和金额。其次,公司需要与股东进行沟通,并征得股东同意进行回购。接下来,公司需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提交相关文件并进行备案。然后,公司可以通过公开市场交易或与股东协商的方式进行回购。最后,回购完成后,公司需要进行相关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对于您的退出意向,您可以与公司进行沟通,提出您的退出意愿,并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协议进行程序上的处理。具体的退出方式可能涉及股权转让、回购协议的解除等,您可以与公司的法务部门或专业律师进行进一步的咨询和指导,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 请注意,以上仅为一般性的回答,具体情况可能因公司的设立地、公司章程、协议约定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建议您在进行股权回购和退出操作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和指导,以确保合规性和法律效力。 结语 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需要遵守一系列限制,包括对发起人、董事、监事、经理持股转让权的限制,禁止内幕交易,对收购上市公司设定法定限制以及对非流通股股东上市挂牌交易转让股份的限制。此外,公司章程还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权转让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对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回购,需要制定回购计划、与股东沟通并征得同意、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提交文件并备案,然后进行回购交易并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在进行股权回购和退出操作时,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和指导,以确保合规性和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五章 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 第五节 国有资产转让 第五十四条 国有资产转让应当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除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直接协议转让的以外,国有资产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转让方应当如实披露有关信息,征集受让方;征集产生的受让方为两个以上的,转让应当采用公开竞价的交易方式。 转让上市交易的股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六条 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二)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三)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四)募集资金的用途; (五)认股人的权利、义务;v (六)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九条 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 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三十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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