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劣质奖品致人损害谁担责 |
释义 | 劣质奖品致人损害的,受害人可请求生产者担责,也可以请求销售者担责。但如果第三人对此有过错的,例如运输者和仓储者,则生产者或销售者在向消费者担责后,可向第三人追偿。 一、销售者的产品责任是什么 销售者的产品责任是指实施使产品流通的销售行为的人,对于其所销售的产品因缺陷致人损害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产品质量责任纠纷的举证责任分配是怎样的 司法实践中产品责任的举证责任的分配是: 1、受害人的举证责任。受害人举证的事项包括受到的伤害、产品缺陷存在、使用了缺陷产品、伤害是使用缺陷产品造成的、产品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等。 2、生产者的举证责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证据规则的规定产品责任纠纷生产者应当对免责事项负有举证责任。 产品责任是无过错责任,但不是绝对责任。生产者的责任是否免除还要看其他法律的规定,生产者不承担产品责任的情形主要有:生产者能够证明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生产者能够证明将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上不存在的;生产者能够证明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3、销售者的免责举证责任。销售者承担的是过错责任,因此,其只要举证产品缺陷是:产品自身存在的,而非其过错造成的;产品的生产者是谁是明确的,销售者的免责举证就可以完成。 三、实体店只换不退的规定合理吗 实体店只换不退的规定不合理。可以和商家协商退货退款。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消协投诉。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第一千二百零四条 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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