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第三方无权取消房屋买卖合同。如果房屋买卖合同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明显不公平情况,当事人有权要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取消合同。第三方不是合同当事人,没有取消合同的权利。
 法律分析
 第三人没有房屋买卖合同撤销权。若房屋买卖合同具备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三人不属于合同当事人,无合同撤销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受第三人欺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该内容由 丁明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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