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海口皮卡车限行时间和路段 |
释义 | 海口皮卡车自2022年9月18日起不再限行。 根据2022年9月18日海口市发布实施的 《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进一步规范货车通行的通告》可知,海口市对于机动车限行政策作出了进一步的调整,但是这其中并不包含皮卡车型,这也就说从9月18日以后海口皮卡车将不再限行了。 相比于之前的管理模式而言,海口市将皮卡车从普通的轻型货车当中剥离出来,并且也将不再受到限行政策的约束,可以说皮卡车型已经在海口市实现全面解禁了,这也使得海南省又称为了一个皮卡全面解禁的身份了,进一步促进了皮卡行业的发展。 不过虽然现在海口市皮卡不再限行了,但是在9月18日以前海口市在很多区域路段还是有限行规定的,并且很多城区路段也都加装了摄像头,进行大面积抓拍皮卡进城,海口皮卡具体的限行规定如下所示: 一、限行区域 东至滨江路(含),西至丽晶路、丘海大道(不含),南至椰海大道(不含),北至海岸线形成的闭合区域内所有道路,含海甸岛,不含海垦南路(椰海大道至保税区南门路段)。 二、限行时间 1、小型货车每日7:00至9:00, 16:30至19:30在限行区域内限制通行; 2、小型货车在24小时禁行路段禁止通行。 限行所指的货车包括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牵引车、挂车,不包括微、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车)。 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本通告的限制。 法律依据: 《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进一步规范货车通行的通告》为规范货车通行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现将货车通行管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车辆类型 本公告所指的货车包括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牵引车、挂车,不包括微、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车)。 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本通告的限制。 二、限行区域 东至滨江路(含),西至丽晶路、丘海大道(不含),南至椰海大道(不含),北至海岸线形成的闭合区域内所有道路,含海甸岛,不含海垦南路(椰海大道至保税区南门路段)。 三、通行规定 货车类型的分类,以机动车行驶证上的车辆类型为准。 (一)中型(含)以下货车 1.每日7:00至9:00,16:30至19:30限行区域内限制通行; 2.滨江路、国兴大道、海秀快速路、长天路全路段24小时禁止通行。 (二)中型(不含)以上货车 1.每日7:00至21:00限行区域内限制通行; 2.每日7:00至21:00火山口大道(火山口大道与椰海大道交叉路口至火山口大道至环市街交叉路口)禁止通行; 3.每日21:00至次日8:00长秀路(长秀路与滨海大道交叉路口至长秀路与海盛路交叉路口)禁止通行; 4.滨江路、国兴大道、海秀快速路、长天路全路段24小时禁止通行。 (三)新能源货车和冷链运输车 1.中型(不含)以下新能源货车和冷链运输车,除每日7:00至9:00,16:30至19:30海秀快速路禁止通行外,其他时间和路段不限行。 2.中型新能源货车和冷链运输车,除海秀快速路24小时禁止通行外,其他时间和路段不限行。 3.中型以上新能源货车和冷链运输车,滨江路、国兴大道、海秀快速路、长天路全路段24小时禁止通行,每日7:00至21:00火山口大道(火山口大道与椰海大道交叉路口至火山口大道至环市街交叉路口)禁止通行;每日21:00至次日8:00长秀路(长秀路与滨海大道交叉路口至长秀路与海盛路交叉路口)禁止通行,限行区域内其他路段每日7:00至9:00,16:30至19:30禁止通行。 四、通行码(证)办理 因城市运行保障、民生物资运输、企业生产物资、应急抢险等需要在限行时间、区域或路段上通行的货车,企业或车主应通过网上申办货车通行码,确因特殊情况不能网上申办的,可到窗口申办。货车通行证办理申请书样本,可到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网页,办事指南栏中下载。 (一)网上办理 当事人可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中“机动车业务-城市货车通行码申领”办理,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1.个人车辆,应先下载交管12123APP注册账户,并绑定相关车辆即可申请货车通行码。 2.企事业单位车辆,应前往单位所属辖区交警大队申领交管12123企业账号后,再申办货车通行码。 3.按“交管12123”要求上传对应材料,上传材料如合同页码太多或有多个合同,可多张拍照在1个照片中,但须体现合同有效期、双方签字盖章等有效内容。 4.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后,符合通行要求的,予以通过;对不符合通行要求的,予以驳回。申请被驳回的,应按照货车限行通告通行。 5.网上可24小时申办,对申领临时通行码(有效期不超过7日),1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发或反馈不予核发的结果,对申领长期通行码(有效期超过7日),2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发或反馈不予核发的结果,咨询电话0898-31366858。 (二)窗口办理 当事人可携带申请书、企业证件、车辆证件、运输合同等相关材料到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1012室,按照程序办理货车通行证。 窗口办理时间为工作日8:00至12:00、15:00至18:00时,5个工作日内完成通行证核发,咨询电话0898-31366843。 五、法律责任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予以处罚。 六、附则 本通告自2022年9月18日起执行,执行期限为2年,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执行情况对本通告随时进行调整。2021年3月13日施行的《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关于进一步规范货车通行的通告》(备案登记号:海交警规备字〔2021〕1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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