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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海口皮卡车限行时间和路段
释义
    海口皮卡车自2022年9月18日起不再限行。
    根据2022年9月18日海口市发布实施的 《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进一步规范货车通行的通告》可知,海口市对于机动车限行政策作出了进一步的调整,但是这其中并不包含皮卡车型,这也就说从9月18日以后海口皮卡车将不再限行了。
    相比于之前的管理模式而言,海口市将皮卡车从普通的轻型货车当中剥离出来,并且也将不再受到限行政策的约束,可以说皮卡车型已经在海口市实现全面解禁了,这也使得海南省又称为了一个皮卡全面解禁的身份了,进一步促进了皮卡行业的发展。
    不过虽然现在海口市皮卡不再限行了,但是在9月18日以前海口市在很多区域路段还是有限行规定的,并且很多城区路段也都加装了摄像头,进行大面积抓拍皮卡进城,海口皮卡具体的限行规定如下所示:
    一、限行区域
    东至滨江路(含),西至丽晶路、丘海大道(不含),南至椰海大道(不含),北至海岸线形成的闭合区域内所有道路,含海甸岛,不含海垦南路(椰海大道至保税区南门路段)。
    二、限行时间
    1、小型货车每日7:00至9:00, 16:30至19:30在限行区域内限制通行;
    2、小型货车在24小时禁行路段禁止通行。
    限行所指的货车包括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牵引车、挂车,不包括微、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车)。
    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本通告的限制。
    法律依据
    《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进一步规范货车通行的通告》为规范货车通行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现将货车通行管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车辆类型
    本公告所指的货车包括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牵引车、挂车,不包括微、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车)。
    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本通告的限制。
    二、限行区域
    东至滨江路(含),西至丽晶路、丘海大道(不含),南至椰海大道(不含),北至海岸线形成的闭合区域内所有道路,含海甸岛,不含海垦南路(椰海大道至保税区南门路段)。
    三、通行规定
    货车类型的分类,以机动车行驶证上的车辆类型为准。
    (一)中型(含)以下货车
    1.每日7:00至9:00,16:30至19:30限行区域内限制通行;
    2.滨江路、国兴大道、海秀快速路、长天路全路段24小时禁止通行。
    (二)中型(不含)以上货车
    1.每日7:00至21:00限行区域内限制通行;
    2.每日7:00至21:00火山口大道(火山口大道与椰海大道交叉路口至火山口大道至环市街交叉路口)禁止通行;
    3.每日21:00至次日8:00长秀路(长秀路与滨海大道交叉路口至长秀路与海盛路交叉路口)禁止通行;
    4.滨江路、国兴大道、海秀快速路、长天路全路段24小时禁止通行。
    (三)新能源货车和冷链运输车
    1.中型(不含)以下新能源货车和冷链运输车,除每日7:00至9:00,16:30至19:30海秀快速路禁止通行外,其他时间和路段不限行。
    2.中型新能源货车和冷链运输车,除海秀快速路24小时禁止通行外,其他时间和路段不限行。
    3.中型以上新能源货车和冷链运输车,滨江路、国兴大道、海秀快速路、长天路全路段24小时禁止通行,每日7:00至21:00火山口大道(火山口大道与椰海大道交叉路口至火山口大道至环市街交叉路口)禁止通行;每日21:00至次日8:00长秀路(长秀路与滨海大道交叉路口至长秀路与海盛路交叉路口)禁止通行,限行区域内其他路段每日7:00至9:00,16:30至19:30禁止通行。
    四、通行码(证)办理
    因城市运行保障、民生物资运输、企业生产物资、应急抢险等需要在限行时间、区域或路段上通行的货车,企业或车主应通过网上申办货车通行码,确因特殊情况不能网上申办的,可到窗口申办。货车通行证办理申请书样本,可到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网页,办事指南栏中下载。
    (一)网上办理
    当事人可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中“机动车业务-城市货车通行码申领”办理,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1.个人车辆,应先下载交管12123APP注册账户,并绑定相关车辆即可申请货车通行码。
    2.企事业单位车辆,应前往单位所属辖区交警大队申领交管12123企业账号后,再申办货车通行码。
    3.按“交管12123”要求上传对应材料,上传材料如合同页码太多或有多个合同,可多张拍照在1个照片中,但须体现合同有效期、双方签字盖章等有效内容。
    4.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后,符合通行要求的,予以通过;对不符合通行要求的,予以驳回。申请被驳回的,应按照货车限行通告通行。
    5.网上可24小时申办,对申领临时通行码(有效期不超过7日),1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发或反馈不予核发的结果,对申领长期通行码(有效期超过7日),2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发或反馈不予核发的结果,咨询电话0898-31366858。
    (二)窗口办理
    当事人可携带申请书、企业证件、车辆证件、运输合同等相关材料到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1012室,按照程序办理货车通行证。
    窗口办理时间为工作日8:00至12:00、15:00至18:00时,5个工作日内完成通行证核发,咨询电话0898-31366843。
    五、法律责任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予以处罚。
    六、附则
    本通告自2022年9月18日起执行,执行期限为2年,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执行情况对本通告随时进行调整。2021年3月13日施行的《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关于进一步规范货车通行的通告》(备案登记号:海交警规备字〔2021〕1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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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3:5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