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终止父子之间的联系 |
释义 |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联系是基于血缘关系而产生的,无法通过法律或其他手段人为地消除。然而,收养关系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被解除。具有血缘关系的亲生父母子女是最近的直系血亲,其亲属关系是基于血缘形成的。自然血亲的亲属关系因出生而产生,因死亡而消灭。父母离婚的情况下都不能消除与子女的关系,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也不能通过法律手段人为地予以解除。 法律分析 一、如何终止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联系是基于血缘关系而产生的,这种联系无法通过法律或其他手段人为地消除。然而,收养关系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被解除。 具有血缘关系的亲生父母子女是最近的直系血亲,其亲属关系是基于血缘形成的。自然血亲的亲属关系因出生而产生,因死亡而消灭。所谓消灭,是指法律上终止了权利、义务关系。 既然在父母离婚的情况下都不能消除与子女的关系,那么,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也就自然不能通过法律手段人为地予以解除,也不能通过登报声明或双方协议而消灭。 即使双方签订了断绝父子关系的协议,该协议也是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的。 结语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是基于血缘关系而产生的,无法通过法律或其他手段人为地消除。然而,收养关系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被解除。具有血缘关系的亲生父母子女是最近的直系血亲,其亲属关系是基于血缘形成的。自然血亲的亲属关系因出生而产生,因死亡而消灭。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联系无法通过法律手段人为地消除,也不能通过登报声明或双方协议而消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协议解除及因违法行为而解除】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关系恶化而协议解除】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解除收养关系登记】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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