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发票作废不可以退税。会将其作为多的缴税款在以后的应纳税款中抵减。分为两种情形:如是当月开错了,带上发票的所有联次等材料直接报请作废;但如果跨月了,则须让购买方出拒收证明,拿带着材料到税务机关开具红票,然后拿着通知单到代开发票的地方开具红字发票,税款办理退税。 法律客观: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