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医保个人缴费方法如下: 1、参保人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失业证和2张1寸照片,到当地的社保中心的营业窗口办理; 2、社保机构审查后为参加办理养老保险手续; 3、办完了养老保险手续后,携带相关材料到当地的医保中心的营业窗口办理医疗保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医保卡办理办法有哪些 1、参保人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区县医保中心当场予以办结; 2、参保人也可以至邻近的街道医保事务服务点申请代为办理; 3、参保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 4、用人单位集中办理时,可凭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本人有效证件至所属的区县医保中心办理,然后由用人单位将医保卡发给参保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