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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党员投票无法到场怎么办
释义
    党员投票无法到场,按照选举条例规定,不能到会的,不能参加投票,这是规定。权利是有条件的形式,不是无限制的。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正式党员因故无法参加选举大会,又不能委托他人投票的情况下,可视为弃权。
    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在支部范围内享有最高的决策权、选举权和监督权,负责讨论并决定党支部的重大问题。
    1.会议时间: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情况随时召开。
    2.与会人员:全体党员参加,根据需要可吸收非党干部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会议由支部委员会召集,党支部书记主持,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议题由支部委员会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工作需要确定,党员非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党员大会要有本支部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员参加方为有效,对涉及有关选举内容的会议要超过应到会的五分之四以上党员参加方能召开,大会决议必须经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党支部党员大会的职权是:听取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按照规定开展党支部选举工作,推荐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村、社区重要事项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必须经过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法律依据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第三十一条 选举人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照选举人的意志代为填写。
    因故未出席会议的选举人,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第三十二条 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
    第三十三条 投票结束后,监票人、计票人应当将投票人数、发出选票数和收回选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由监票人签字并报告被选举人的得票数。
    第三十四条 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者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当重新选举。
    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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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9:4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