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二级分行(中心支行)和县支行机关实行竞聘上岗、优化组合暂行办法
释义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竞聘上岗 第三章 优化组合 第四章 行内待业与限期调离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转变机关工作作风,不断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效率,以更好地适应向国有商业银行转轨的需要,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实行竞聘上岗,是为了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竞聘上岗 第三章 优化组合 第四章 行内待业与限期调离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转变机关工作作风,不断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效率,以更好地适应向国有商业银行转轨的需要,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实行竞聘上岗,是为了促进机关工作人员自我约束、自我激励、自我完善;逐步形成能者上、平者让、劣者下、干部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施展才干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三条 优化组合,是在维护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前提下,为了促进机关工作人员能进能出,创造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工作环境,优化人员结构,提高办事效率,以期实现机关工作作风和工作人员精神风貌的根本转变。 第二章 竞聘上岗 第四条 竞聘,是指以竞争、评议、考核和分(支)行党组(党委)研究审定的方式,产生分(支)行机关中层领导干部。 第五条 竞聘程序,一般应经过举荐(自荐)、竞聘演讲、群众评议、人事部门考核和分(支)行党组(党委)集体研究确定。 第六条 竞聘上岗人员,应与分(支)行行长签订任期责任目标合同。合同应包括聘期、目标、工作职责及奖惩措施等内容。 第三章 优化组合 第七条 竞聘上岗的科(股)长,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出科(股)室工作人员组合建议。工作人员的数量须控制在编制数以内。二级分行(中心支行)机关工作人员的编制,由省级分行确定;县级支行机关工作人员的编制,由二级分行(中心支行)确定,并报省级分行备案。 第八条 为了保持科(股)室人员的相对稳定,科(股)长在选择工作人员时,一般应立足于原有科(股)室。 第九条 机关工作人员可从自身所具备的条件和工作需要出发,选择科(股)室。 第十条 优化组合的实施办法,由各行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自行研究制定。 第四章 行内待业与限期调离 第十一条 凡在优化组合中落聘的人员,由人事部门发给《行内落聘、待业通知书》,实行行内待业,并由人事教育部门集中统一管理。 第十二条 行内待业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待业期间只发本人的基本工资,即工资中的固定部分。 第十三条 待业期满仍未被分(支)行机关科(股)室聘用的,应限期调出分(支)行机关。 第十四条 对待业后拒不执行组织决定、不服从管理或无理取闹的,可视情节给予适当处分,直至限期调离建设银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和计划单列市分行,可根据本暂行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 为了建立一支高效、高质的职工队伍,提高机关工作的工作效率和决策水平,各行也可将不适合继续留在省(市、区)分行和计划单列市分行机关工作的人员,从分行机关分流出去。具体办法,可比照此暂行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本暂行办法由总行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暂行办法自正式下发之日起实行。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4 8:2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