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党员投票无法到场怎么办 |
释义 | 党员投票无法到场,按照选举条例规定,不能到会的,不能参加投票,这是规定。权利是有条件的形式,不是无限制的。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正式党员因故无法参加选举大会,又不能委托他人投票的情况下,可视为弃权。 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在支部范围内享有最高的决策权、选举权和监督权,负责讨论并决定党支部的重大问题。 1.会议时间: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情况随时召开。 2.与会人员:全体党员参加,根据需要可吸收非党干部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会议由支部委员会召集,党支部书记主持,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议题由支部委员会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工作需要确定,党员非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党员大会要有本支部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员参加方为有效,对涉及有关选举内容的会议要超过应到会的五分之四以上党员参加方能召开,大会决议必须经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党支部党员大会的职权是:听取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按照规定开展党支部选举工作,推荐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村、社区重要事项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必须经过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四条 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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