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外地住院回家报销程序: 1、本市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 2、拿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到本市、区社保处异地就医审批备案; 3、异地定点医院住院发票原件; 4、机打的费用清单原件; 5、住院病历有效复印件一份; 6、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外地住院回家报销程序的材料: 1、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 2、定点医疗服务机构专科医生出具证明原件; 3、门诊病历、检查、检查结果报告等原始医疗信息; 4、财税政策统一的医疗服务机构进行门诊收费收据原件; 5、定点药店,税务管理商品市场销售人员统一发票及电脑打印的原始清单; 6、代为办理的,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医保经办机构在办理转外就医批准手续时,对部分参保人员的病兆可以事前察看到的,在办理批准手续时先行要求参保人员本人到经办机构查看病情,进行事前稽核,出院后再与出院记录、出院证、费用清单进行对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本人再次到医保经办机构察看治疗效果。 办理转外就医批准手续时,医保经办机构对拟实施外科手术治疗的就医人员可要求其在出院后到经办机构察看手术情况,进行现场稽核后再报销费用。医保经办机构协作机制,相互对居住在本地的异地参保人员就医进行管理,待遇的审核支付仍由参保的经办机构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