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收税是按照税种收取。 按照其性质和作用大致可以分为八类: 1、流转税类。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3种税。这些税种通常是在生产、流通或者服务中,按照纳税人取得的销售收入或者营业收入征收的; 2、所得税类。包括企业所得税(适用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等各类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3种税。这些税种是按照生产、经营者取得的利润或者个人取得的收入征收的; 3、资源税类。包括资源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2种税。这些税种是对从事资源开发或者使用城镇土地者征收的,可以体现国有资源的有偿使用,并对纳税人取得的资源级差收入进行调节; 4、特定目的税类。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和土地增值税4种税。这些税种是为了达到特定的目的,对特定对象进行调节而设置的; 5、财产税类。包括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和遗产税(尚未立法开征)3种税; 6、行为税类。包括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契税、证券交易税(尚未立法开征)、屠宰税和筵席税7种税。税种是对特定的行为征收的; 7、农业税类。包括农业税(含农业特产农业税)和牧业税2种税。税种是对取得农业收入或者牧业收入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现在农业税类已取消; 8、关税。这种税是对进出中国国境的货物、物品征收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条 国家有计划地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各级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统的现代化建设,建立、健全税务机关与政府其他管理机关的信息共享制度。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与纳税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