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供应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外用途的土地,其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 (2)原划拨、承租 土地使用权 人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经依法批准的; (3) 划拨土地使用权 转让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经依法批准的; (4)出让土地使用权人申请续期,经审查批准的; (5)法律、 法规 规定可以协议出让的其他情形。 《 土地承包法 》第四十条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八条 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出让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土地界址、面积等; (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的空间; (四)土地用途、规划条件;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 (六)出让金等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七)解决争议的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