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户口单独立户办理方法: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办理分户,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表;向派出所提供房产证及复印件,所在村委会、单位证明,户口簿。公安派出所受理后,对理由正当、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有关手续,同时制发新的《户口簿》。 户口迁移证补办申请流程如下: 1、本人书面提出户口迁移证补办申请; 2、所在学校或单位核实、签字并加盖公章; 3、由户口拟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未落入证明; 4、由户口原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遗失的户口迁移证存根复印件; 5、要持遗失的户口迁移证存根复印件和自己的身份证去报社办理遗失声明。 6、等到申请、户口未落入证明、遗失的户口迁移证存根复印件、以及刊登了遗失声明的报纸这四样东西都齐全了之后,再拿到学校或工作单位去进行下一步的申请补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