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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铁路法院与人民法院有哪些区别?
释义
    最高人民法院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关系属于上下级的关系。
    铁路与水上运输请求赔偿案应由哪个法院管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受案范围
    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受案范围:1、车站、货场、运输指挥机构等铁路工作区域发生的犯罪;2、针对铁路线路、机车车辆、通讯、电力等铁路设备、设施的犯罪;3、铁路运输企业职工在执行职务中发生的犯罪。
    专门人民法院包括,专门人民法院包括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专门人民法院包括军事法院和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金融法院等。
    专门人民法院是我国人民法院系统的组成部分,它和各级人民法院共同行使国家的审判权。但专门人民法院在我国人民法院系统中又具有特殊性,即专门人民法院是在特定部门或对特定案件设立的审判机关,而不是按行政区域设立的审判机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法》第十五条,专门人民法院包括军事法院和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金融法院等。
    专门人民法院的设置、组织、职权和法官任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铁路运输合同纠纷哪个法院管辖
    铁路运输合同纠纷案件,一般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铁路运输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若干规定》第三条对此作出了详细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铁路运输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了铁路旅客和行李、包裹运输合同纠纷、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和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纠纷、国际铁路联运合同和铁路运输企业作为经营人的多式联运合同纠纷等十一种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的,涉及铁路运输、铁路安全、铁路财产的民事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条: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该内容由 杨正宏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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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2:1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