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如果第一顺位第二顺位继承人都没有,若是也没有人受到遗赠的,则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若是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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