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投标有效期一般多少天 |
释义 | 投标有效期的终止时间是从开标时间开始算起,按标书中约定的60天或90天为止。 投标有效期通常从开标的时间开始算起。也就是从投标截止期开始计算。投标有效期的终止时间通常是在招标文件里事先规定,由投标人在标书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承诺的一个时间。常用的时间段有45天、60天、90天。因此投标有效期的终止时间是从开标时间开始算起,按标书中约定的60天或90天为止。 投标有效期的终止时间通常不是一个规定死的时间点,不同的项目招投标可能有不同的有效期终止时间。投标有效期是标书递交之后,为了维护招投标活动的严肃性,特约定一个时期,在此时期内标书不能由投标人随意收回。否则做出没收投标保证金的处罚。 一、投标保证金是强制的吗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 第三十七条 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三十天。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作废标处理。 二、投标有效期过了的违约处理情况 一旦发生了特殊情况,导致评标工作无法在事先约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完成,应该如何处理?在原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如是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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